【导语】:根据调查表明,40%的酒后驾车者“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这类驾车者认为自己酒量大,开车技术过硬,总想用酒后驾车来“炫耀”自己的技术,结果造成险象环生。27%的酒后驾车者的“安全意识不强” 。
此外,酒后驾驶者存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以前饮酒驾车从来没有出过事,也没有被抓过,而且也经常看到其他人酒后驾车,于是便侥幸酒后驾驶,造成惨剧。有了以上思想作怪,驾驶者往往把酒后开车不当回事,使酒后驾驶屡禁不止。
量化因素
喝酒时酒精的刺激使人兴奋,在不知不觉中就会喝多,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
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处罚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0年3月17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新规定将于2011年4月1号起正式施行。
国际
日本: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5万日元罚金。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6个月徒刑。
美国部分州:醉酒驾车即便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关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监禁,重的可以判1年监禁。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
瑞典: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2mg/100ml,对超过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坐牢两年,轻者被扣驾驶证一年。
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长达6个月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1年,并且处罚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罚金为30000新元及最长10年的监禁。
建议立法
2009年7月18日,四川成都李刚、罗毅两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
谈到上书的初衷,两位律师都表示,酒后驾驶肇事,不同于一般的重大交通事故,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过失,而是存在放任的故意。在他们代理的案件中常涉及酒后引起的交通事故案件,常见到许多无辜的生命逝去,许多幸福的家庭破灭,深感酒后驾驶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
两位律师还提出,中国对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认定标准,应当在参考外国标准的同时,结合中国饮酒较多的实际情况,从严修改“饮酒驾驶”、“醉酒驾驶”认定标准。他们还一再强调,立法建议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现对人权的尊重,对生命的关爱,使更多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及幸福美满的家庭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专项行动
背景
2009年1到7月,中国内地因酒后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69人死亡,其中醉酒驾车恶性肇事案件频频出现,这些案件引起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酒精引发的一件件惨案让酒后驾车施加刑罚的声音不绝于耳。
1月21号,河南灵宝司机王卫斌醉驾宝马连撞多人,造成6死6伤惨剧;
6月30号,南京司机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连撞9人和6辆轿车,造成5死4伤,其中包括一名孕妇;
7月16号,郑州司机傅某无证醉酒驾驶连撞11人,酿成3死8伤的重大事故;
8月4号,杭州司机魏某酒后驾驶保时捷汽车超速行驶撞死17岁少女马芳芳;
8月5号,也就是马芳芳遭遇不幸的第二天,黑龙江鸡西司机张喜军酒后在夜市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
部署行动
中国公安部于2009年8月14日部署,自2009年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介绍说,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刘金国还表示,公安部将启动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的修订,提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从严掌握醉酒驾驶的认定尺度;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
据了解,针对酒后驾驶常伴随超速行为的特点,集中整治期间,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将同时加大对严重超速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飙车的,将依法严格查处。
专家说法
中山大学刑法教授聂立泽认为,刑法是社会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到万不得已,能够不改变的尽量不要改变。他建议,即使考虑加入“醉酒驾驶罪”,在修改刑法之前也有做一次全国性的调查,看看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的比例到底是多少。因为只有当比例很大,已经到了社会无法容忍的地步,行政法规处理不了了,才需要考虑修改刑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委员会主任张金鹏律师表示,相对国外而言,中国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处罚程度较轻,现在刑法里没有相应的涵盖一些其他的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相关规定,这样造成一些司机酒后驾车而且持一种放任的态度。他认为是行政处罚,比较赞同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增加刑法当中的规定,将一些危险方法的行为引入刑法之中,更加有利地保持交通运输管理的安全。
社会声音
酒后驾驶,说到底只是个人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该如何处罚就如何处罚,非得把它和个人的工作考核及信用等级相联系,甚至“一票否决”文明单位的评比、文明城市的测评。难道从单纯交通违法的层面已管不住酒后驾驶了?
其实,酒后驾驶之所以依然大量存在,从处罚层面来说,对酒后驾驶,乃至其他各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在操作层面还很不规范,弹性很大,一些人靠关系就能轻松消去违章记录免予处罚,客观上造成了更多人的侥幸心理。
所以要严打酒后驾驶,首先应该从健全法规和加强执行力两个方面入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而不是一时的所谓专项整治行动。处罚只是一个方面,减少酒后驾驶,更应该重视教育、预防层面的工作。当然,各个城市情况不同,该办法未必具有普适性。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治理酒后驾驶现象中多一些人性化的创新并非不可能,而关键在于城市管理着是否愿意创新。
哪些危害
人们在喝酒过后,对驾驶车辆有两项很重要的影响:
(一)视觉能力变差: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酒后的视觉角度将会缩减,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
(二)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如何判断
步行回转测试法“酒后到底多长时间才能安全驾车?”长春市交警支队曲丹提供了一个测试自己是否醒酒的方法:驾驶员沿着一条直线行走九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然后转身按原路返回,如果能一直保持身体平衡,并不出分毫差错,才能证明酒醒。
如何避免
1.安装车载防酒后驾驶系统:在车上安装能自动识别喝酒高峰时间段,能防止驾驶人检测作弊的防酒后驾驶系统,若超过国家标准汽车则无法启动。
2.国家法律提供支援:国家提供酒后驾车相关限制管理法律条文,交通管理部门应借鉴国外方式对有酒驾记录人员实施强制安装防酒后驾驶系统。
3.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餐饮娱乐场所为客人开设“酒后代驾”服务,或由政府开通“酒后代驾”服务专线。
4.免收酒后过夜停车费:餐饮娱乐场所免收酒后客人的车辆过夜停车费,支持客人在酒后主动放弃驾驶。
5.在酒标酒单上印制警示令:将“酒后不驾车”的宣传语、漫画等印在酒瓶的商标上及餐饮娱乐场所的酒水单上。
6.履行社会服务令:除国家规定的处罚外,酒后驾车者还要到医院做义工。
7.避免侥幸心理:消除人们“少喝酒不影响开车”的认识误区,剖析酒精对驾车者的影响和危害,警示人们放弃侥幸心理。
8.配备“车德”卡:在每辆车上配一张“车德”卡,每次被查到酒驾就在“车德卡”上做一个记号,实现社会共同监督。
9.录制亲情提示音:录下孩子童声“爸爸,喝酒别开车,我和妈妈在家等你”作为手机定时提醒录音,从晚上7时开始,每小时提醒1次。
10.为醉酒者友情叫车:为醉酒者(不论是朋友还是陌生人)叫辆出租车。
11.发挥车友会的作用:由车友俱乐部向全体车友发出倡议避免酒后驾车,车友之间互相监督。